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今天各大新闻网站上纷纷刊登出“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新闻,在同学中引起了小小的波澜。
几乎所有相关报道都是同样的文字,在解释罢免原因上的表述是“单平同志在担任天津大学校长期间,存在严重失职错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
不用说,这样的新闻是经过了某某组织宣传部的审查后统一放出来的。尽管这个新闻并没有引起多大震动――因为其实早在几个月前单平已经不是天大校长了,当时给出的解释是“单平因为年龄原因去职”――但是突然出现的“严重失职错误”仍然不足以说明单平被罢免的原因。
据说单平是因为挪用公款1.5亿被罢免,不过这只是小道消息。
在这里其实我并不想讨论单平被罢免的真实原因,那没有多大的意义。但是一个被罢免的领导干部犯的严重错误是什么,我们作为一个普通学生和公民究竟又有没有权利知道呢?!!
一个被停职了几个月的校长,竟要在几个月以后才能通过他另一个职务被罢免的事实才能隐约看出其被停职的真正原因,这实在是典型的中国特色,中国式信息传播。在这样的环境中,我很怀疑一个普通人的知情权能够多大程度地得到保证。
另外一个问题是,挪用公款1.5亿究竟算不算刑事犯罪?!当然,这是没有得到证实的小道消息,不过在消息传播不畅的环境中,我们也只能通过小道得到这样的消息。假设单平正是因为这个小道消息下马,那我想问的是,刑侦机关是否已经介入,什么时候才能介入?!
也许上面那个消息真的是误传,不过在类似这样的语言却是我们在某些场合经常可以听到――“我们不排除要求刑侦机关介入。”这句话听着实在是别扭,难道刑侦机关是否介入是某些“组织”可以要求的吗?难道某某组织内部处分可以高于法律制裁?!
依法治国,难道只是忽悠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