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升级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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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升级引发的思考

Posted on 三 22, 2007 by 死的蚊 in 社会时事 | 0 Comments

“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升级引发的思考

本文看点: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纯粹的商业关系;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分歧不过就是平常的经济利益斗争。

3月初,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中国最牛的钉子户》,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中国最牛的钉子户”。

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给钉子户的户主杨某下达的限期履行通知书,限其3月22日之前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3/20/content_5869840.htm

3月21日,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插上“最牛钉子户”屋顶,随后户主将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上屋顶。房屋主人搬回房间,扬言“谁敢上来,我就用拳头把他打下去。我们用生命捍卫合法财产!”http://news.qq.com/a/20070322/002148.htm

3月22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将强制拆迁“最牛钉子户”。http://news.qq.com/a/20070322/003215.htm

与此同时,针对“史上最牛钉子户”的行为,网上的反应也越来越强烈。大部分网友对“最牛钉子户”的行为持支持态度,部分网友甚至将其行为看作是中国公民维护私有财产的一场具有象征意义和模范作用的战争。

但是就我看来,这场“战争”也许远没有网友们想象的那般神圣。

首先我想到了吴敬琏老先生前不久刚刚引起过轩然大波的言论――“拆迁不应按市场价补偿”。吴老先生认为,对于城市开发这样的事情来说,房屋价值并不完全是由房屋所有人创造的,其中很大部分价值是由城市的开发带来的,因此,拆迁补偿不应全部归于房屋所有者。

这个言论我当时是注意到了,却并没有发表任何评论。因为当时我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和认识。但是“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问题让我又重新想到了吴先生的言论,并且让我认识到其言论具有的一定的合理性。

假设一个地区,其房屋价格原本为1000元/平米。后来这块地被开发商买下来,按1500元/平米的价格对这片地区的住户进行了赔偿。经过开发,这片区域的市政设施、商业设施逐步完善,房屋价格上升到3000元/平米。你能说当时接受赔偿的住户亏了吗?不能。因为如果没有房地产商买你的地,没有人投入资金对这片地进行开发建设,你最终还是拿不到1500元/平米,而始终只能得到1000元/平米。

说这些并不是我要为某些政府部门的某些行为进行开脱,比如某些政府以行政手段强制低价购入公民房产进行开发。相反,我的意见是政府部门应该尽量少地参与这样的商业地产开发。

话又说回来。上面那个例子中,拆迁户拿3000元/平米的赔偿款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他应该拿多少才合理呢?!这应该由拆迁户和开发商自己来确定。

像房屋拆迁赔偿这样的事情中,我们往往会更加倾向于保护被拆迁者,因为在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的社会里,在强势的开发商面前,他们往往是弱者,容易引起公众的同情。但是,如果是在一个相关法律完善的社会里呢?我们不妨看得简单点,这时的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纯粹的商业关系;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分歧不过就是平常的经济利益斗争。这样看问题,事情也许就明朗了。

什么意思呢?在“拆迁”事件中,开发商和拆迁户作为当事双方,其关系其实仅仅应该是一种商业关系。他们在这样一个事件中,都是想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拆迁户想获得更多的拆迁赔偿,而开发商想获得尽量多的开发利润。这是一场博弈。

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如果他们不能拿出让拆迁户满意的赔偿方案,他们就不可能进行开发行为,也就无法实现自己的商业利益;从拆迁户的角度来说,如果他们要价过高,最后开发商无法接受放弃对该区域的开发,那么他们房屋价值的增值和所有的赔偿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在这场博弈中,如果没有其他外界因素,如果政府能够不加干预,他们本应该达成一种平衡,能够得出一个双方利益都能最大化的方案。拆迁户和开发商,原本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现在回过头来看“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据报道,“最牛钉子户”所有的房屋财产在拆迁当时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货币安置)。在拆迁户与开发商的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曾做出让步,如果杨某愿意选择货币方式安置,开发商愿意补偿其350万元。

我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并不是十分了解,但是就我个人的判断来看,对于在重庆杨家坪的那样一间屋子来说,350万元已经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赔偿金额了。当然,对于当事人之一的户主来说,就算更高他们也可以不接受。因为财产是他们的嘛,我不愿意房屋增值,我不想赚钱又关旁人什么事呢?

问题出在哪儿呢?恰恰出在政府身上。原本如果开发商与户主真的谈不拢,那块地就应该照原样,以前是怎么地现在还怎么地。但是显然,那是一块政府已经规划了用途的城市用地。在开发商还没跟户主谈妥之前,政府就已经把地批给了开发商。因此周围的居民都已搬走了,地也被挖成了现在的样子。于是,问题出来了。现在还剩下这么一家“钉子户”没拆迁,而开发商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准备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旦跟这一户谈崩了,那开发商将不止是没得赚,而且还将是血本无归。

这个所谓的“史上最牛钉子户”显然是明白这个道理的,因此他的谈判筹码也就更大了。据报道,尽管开发商愿意补偿其户主350万元,超出其房屋评估价240万元110万近50%的比例,但户主仍然不同意此方案。户主杨某的妻子吴某在与开发商的多次协商中,一直坚持要实物,并且要求还给她的房屋必须是原位、原朝向。这不相当于将开发商开发后增值的房产价值全都侵吞了吗?!那开发商还有得赚吗?问题还不止于此。因为那块区域的开发项目是一个大型的商业建筑,因此就算开发商愿意亏本与户主签订协议,也根本就无法满足其提出的要求。相信以前出现的户主要价2000万的谣传也基本源于此吧。

反观“史上最牛钉子户”这一事件,应该说政府的不恰当审批(开发商与户主还未签订协议)是造成这一事件的根源。当地政府对这件事情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不认为这件事是像网友说的那样“官商勾结”,道理很简单,如果真的官商勾结,这个开发项目是不可能因为一个钉子户而从2004年到 2007年拖了三年那么长时间的。

这种不恰当的审批一方面是以前政府拆迁行为遗留下来的恶习,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目前中国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无论如何,事已至此,无可挽回。那块地如果长期如此荒废,不仅是开发商的损失,也是“钉子户”的损失,更是周围居民、城市形象和全国人民的损失!

只希望政府能妥善处理这件事情。更希望中国政府部门能够从中吸取到足够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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