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认罪:反腐、作秀,还是官方洗钱总动员?
6月29日,搜狐新闻——《中纪委30天反腐大限到期拒不坦白者严肃处理》。(http://news.sohu.com/20070629/n250822186.shtml)
30天的时间里,断断续续也看过对此事的不少报道了,却一直没太当回事。在我眼里,这件事情几乎相当于一场弱智表演,典型的形式主义,除了忽悠一下平民百姓,基本上没有什么实质意义。用王朔的话来说,叫“看上去很美”。
简单介绍一个背景新闻吧。大概是中纪委突发奇想,限有过贪污腐败行为的官员们在30天期限内向组织老实交代自己的贪污腐败问题。“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到今天,大限已过,却不知道“成果”如何了。
从第一次看到对这件事情的报道开始就心存诸多疑问。现在既然限期已到,其中的问题,也到了该总结的时候了。
问题一:三十天大限为谁而设?
这个问题问得好像有点白痴,既然反腐,限期自然是为“贪官”而设了。但关键问题是,这些贪官都是谁呢?中央提反腐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我不相 信藏着掖着躲了那么久的贪官们会因为中纪委的一纸限期令就真的主动“弃暗投明”,纷纷跳出来承认错误了。所以要么中纪委的此次反贪行动只是嘴上说说,做做 秀,忽悠忽悠百姓;要么就是中纪委已经掌握了某些官员的腐败证据,所以才对相关官员设下“大限”。
于是问题又出来了。如果你已经掌握了相关贪官的腐败证据,为什么不直接依法查办,而要脱了裤子放屁般地要其主动交代呢?是出于“官官相护”,为 了给平时脸熟的同事们一个机会?还是因为查出来的官员数量实在过于庞大,需要遵循“法不责众”的原则事先放过“大部队”?!或者根本就没有掌握任何证据, 只是做个姿态表明自己没有吃白饭呢?!!
问题二:“坦白从宽”何以为限,何以为据?
作为一个法制国家,不管是立法部门、司法部门、执法部门,还是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涉及到违法行为,其唯一依据都只能是国家法律。不知道中纪委究竟属于上面哪个部门,又究竟要对主动交代问题的违法者“从宽”到什么程度呢?!
据我所知,中国的法律里似乎确实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样一条原则,不过那也应该是在法律认可的范围之内吧。显然,你既不可能将一个自首的银行抢劫杀人犯无罪释放,也不可能将承认抄袭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向受侵犯者道歉的某80后作家处以死刑。
而中纪委一直坚持对贪污官员们“坦白从宽”,却从来没有就他们最关心的限度和依据问题说过只言片语。只怕这样的“透支支票”或是“空头支票”到最后是既无法赢得民众对反贪的信心,也无法取得贪官主动坦白的决心。
问题三:“主动坦白”是不是等于官方洗钱总动员?
根据搜狐网6月16日的报道,距反腐大限还有13天的时候,河南就已有979人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了违纪款821万元。(http://news.sohu.com/20070616/n250606217.shtml)
简单进行一下除法运算,也就是说平均每个官员坦诚交代的贪污款还不到1万元。你中纪委相信么?眼睁睁看着这表演的民众相信么?不过也难怪,前面 已经说了,即使是“坦白从宽”也总会有个限度,因此即便是自己主动爆料也该严格控制在一个可以得到最大程度“从宽”的限度之内。所以,随便拿点钱出来糊弄 糊弄吧,既糊弄上面的中纪委,也糊弄下面的百姓。就我坦白的这点钱,算不上个多大的“贪污”吧(你看人家名字还取得很好,叫“违纪款”)。万一查到我头 上,好歹我主动交代过了,上头面子过得去;就我交代的这点钱,也不至于把自己的乌纱帽也给弄丢了。兴许运气好,中纪委对坦白官员从此便不再追查,手下剩余 的黑钱还顺便洗白了,连税款都不用交。谁知道呢?说不定这“最后期限”就是官方洗钱运动的“最后期限”呢!
所以提醒相关部门,以后往外发数字的时候应该聪明点,要么发个总人数,要么发个总钱数,那看起来多光鲜啊!偏偏两者一起发,这陷儿不就漏大了吗?
写到这里,我实在不知道这场“看上去很美”的反腐大行动最后会给观看表演的观众们一个怎样的交代,真的很期待。突然发现,我看这次行动的心态居 然那么像观看“快乐男声”全民大选秀的心态。只是希望在这次行动的结局中,我上面的问题都不要成为现实;但愿中纪委的这场行动,不会只是一个挑战民众智商的幽默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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