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理解的新闻自由

四月 2nd, 2008 § 0

思考点滴 之 我所理解的新闻自由

3.14Tibet事件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星期,但网络上对此事的讨论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如今议论焦点似乎已经不在Tibet的分裂势力之上,转而到了包括美国著名新闻媒体CNN在内的最初报道此事的西方媒体身上。针对某些西方媒体的主观倾向性报道,以及对部分事实的故意扭曲,中国网民表现出了出离的愤怒,谴责质疑的声音铺天盖地而来,甚至有专门揭露西方媒体虚假报道的网站很快地建立起来,面对中国民众也面对世界揭露这部分媒体的虚伪。

这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样的揭露,一方面惩罚了那部分丧失了职业操守的媒体,让他们为自己的丑恶行为付出了信用受损的代价;另一方面也让国内和国外的公众更接近事实真相;除此以外,它还有力地证明了,生活在重重设防的舆论监督与统战精神之下的中国民众,还没有完全丧失探寻真相的意愿与新闻质疑的能力。

但是,当我听到一部分质疑之声开始将矛头指向新闻自由与民主精神的时候,我觉得相当地错愕与不解:为什么,正是这一部分在Tibet事件之中充分享受到了新闻自由与民主精神好处的人,会反过来,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他们正用自己行动展示着的精神本身?是有人在”别有用心”地将什么妖魔化了,还是他们火气一时大过了头?

我想在这个时候,在谴责部分媒体不自重行为的同时,我也有必要表明自己坚定支持新闻自由与民主精神的态度。为了说明自己的理由,我觉得有必要谈一谈我个人理解的新闻自由。

在我的理解中,新闻自由并不等同于新闻观点的公正客观。相反,正是因为没有人在描述一个事件之时可以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和客观,所以,我们才如此需要新闻自由。

没错,追求公正公平与事实客观应该是一个舆论媒体应遵循的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但是,即便是最严格恪守这条铁律的记者所做的报道,我们也不应该轻易地全盘接受。为什么?因为,一方面,从技术上说,目前不可能有任何一种方式可以事无巨细地完整重复一个事件,只要不完整,就会有遗漏就会有偏差,即使这个记者以最良好的职业素养将这些遗漏一一标注,也因为遗漏本身的存在,而不可能做到完全真实的呈现事件原貌。另一方面,从情感上说,只要是人,就不可能做到不带观点不带感情地去认识与描述一个事物。感情,是上帝给予人最伟大的事物之一,也是人身上最大的缺点之一。作为一个拥有良好素养与道德操守的记者,他可以尽量减少感情因素对自己的影响,却很难抹去个人情感与观点的蛛丝马迹。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你所看到的并不完全等于我所看到的,相信这不难理解。

所以,绝对的公正与客观也许是并不存在的。我不知道客观公正地还原一个事件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但目前,我所认为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坚持并保证新闻自由。如果一双眼睛不足以捕捉到事件中的每一个细节,那就让一百双眼睛来为这件事物做一个记录吧!如果一个人的感情会迷失了观者的双眼,那就再听一听另外九十九个人的叙述吧!在一百双眼睛中,我们可以看到更完整的事实;在一百个人的叙述中,我们可以剥离掉更多感情的伪装,直达问题的核心。

新闻自由是使没有亲历事件的观众公正客观地了解事实真相的一个技术手段。此外,新闻自由还是一个还原新闻事实的制度保证。

前不久看到一篇介绍中国边境的一个君主制国家不丹如何在国王的领导下推行民主制度的文章。不丹国王辛格在谈到为什么要实行议会民主制说:”我可以努力做个爱民的国王,但我无法保证不丹代代都有好国王,为了不丹人长远的幸福,我们必须推行民主,一个有效的制度比王位更重要,君王一爵矣。”

不丹国王的这段话正说明了一个好的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一个好的领导人固然重要,但是一个好的制度却更加必要。因为一个好的制度可以逼迫一个领导遵循他的准则,做有利于人民的事,否则,这个制度就会惩罚他(这一部分,下次有机会再讲)。同样,在一个新闻环境之中,有良知的媒体固然重要,但是一个好的制度却可以促使更多的媒体保持它的良知。

那么,新闻自由是如何在其中发生作用的呢?我相信Tibet事件中那些积极参与揭露虚假新闻的网友应该认识得更加深刻。正是因为不同的媒体对同一事件的报道,让人可以了解到真相,让人可以揭穿不良媒体的谎言。正是因为我们可以自由地向外传播我们所认识到的事实,国外的民众也才能同样了解到真相,而且认清谎言。而在事实之中,在不断的揭露之中,不良媒体在受众心中的信用度将会受损。如果这些媒体在受众之中信用破产,它的新闻不再有人相信,不再有人关注,那对它自己将是一次灭顶之灾。

新闻自由不仅是报道的自由,也是选择的自由。所以,新闻自由不仅可以还原事实真相,还会惩罚弄虚作假的人和机构。设想,如果新闻传播的某一条通道关闭,我们不知道国外有虚假新闻流传,或者虚假新闻流传之地听不到我们的声音,那么,造假者就能堂而皇之的继续造假,新闻报道也就不再有真实与公平可言。

多说一句。我经常可以听见拿西方民主国家媒体的党派性来攻击新闻自由的说法。首先,我不能排除西方部分媒体党派性存在的可能。但是,在新闻自由的制度保障之下,他们的民众可以听到不同党派甚至国外不同媒体的声音,也就没有媒体可以一手遮天,垄断新闻市场。其次,因为新闻自由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新闻事件对民众的真实传递,因此即使是带有”党派性”的新闻机构也必须要保证新闻真实性,并且小心处理其新闻报道的主观倾向性。否则信用受损甚至破产的可能不止是这一个媒体机构,还会殃及其背后的政党,结果恐怕只能是得不偿失。

写到最后,本应该再联系到国内媒体的情况。不过..只能说,做人不能太CCTV,顺便鄙视一下某些国内的媒体在批评国外不实报道时的”理直气壮”。

最后,希望我们,每一个体制下的中国人,都用心去珍惜并积极争取新闻自由,而不是不明所以地去反对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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