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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17th, 2008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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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22nd, 2007 § 0
“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升级引发的思考
本文看点: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纯粹的商业关系;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分歧不过就是平常的经济利益斗争。

3月初,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中国最牛的钉子户》,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中国最牛的钉子户”。
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给钉子户的户主杨某下达的限期履行通知书,限其3月22日之前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3/20/content_5869840.htm
3月21日,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插上“最牛钉子户”屋顶,随后户主将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上屋顶。房屋主人搬回房间,扬言“谁敢上来,我就用拳头把他打下去。我们用生命捍卫合法财产!”http://news.qq.com/a/20070322/002148.htm
3月22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将强制拆迁“最牛钉子户”。http://news.qq.com/a/20070322/003215.htm
与此同时,针对“史上最牛钉子户”的行为,网上的反应也越来越强烈。大部分网友对“最牛钉子户”的行为持支持态度,部分网友甚至将其行为看作是中国公民维护私有财产的一场具有象征意义和模范作用的战争。

但是就我看来,这场“战争”也许远没有网友们想象的那般神圣。
首先我想到了吴敬琏老先生前不久刚刚引起过轩然大波的言论――“拆迁不应按市场价补偿”。吴老先生认为,对于城市开发这样的事情来说,房屋价值并不完全是由房屋所有人创造的,其中很大部分价值是由城市的开发带来的,因此,拆迁补偿不应全部归于房屋所有者。
这个言论我当时是注意到了,却并没有发表任何评论。因为当时我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和认识。但是“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问题让我又重新想到了吴先生的言论,并且让我认识到其言论具有的一定的合理性。
假设一个地区,其房屋价格原本为1000元/平米。后来这块地被开发商买下来,按1500元/平米的价格对这片地区的住户进行了赔偿。经过开发,这片区域的市政设施、商业设施逐步完善,房屋价格上升到3000元/平米。你能说当时接受赔偿的住户亏了吗?不能。因为如果没有房地产商买你的地,没有人投入资金对这片地进行开发建设,你最终还是拿不到1500元/平米,而始终只能得到1000元/平米。
说这些并不是我要为某些政府部门的某些行为进行开脱,比如某些政府以行政手段强制低价购入公民房产进行开发。相反,我的意见是政府部门应该尽量少地参与这样的商业地产开发。
话又说回来。上面那个例子中,拆迁户拿3000元/平米的赔偿款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他应该拿多少才合理呢?!这应该由拆迁户和开发商自己来确定。
像房屋拆迁赔偿这样的事情中,我们往往会更加倾向于保护被拆迁者,因为在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的社会里,在强势的开发商面前,他们往往是弱者,容易引起公众的同情。但是,如果是在一个相关法律完善的社会里呢?我们不妨看得简单点,这时的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纯粹的商业关系;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分歧不过就是平常的经济利益斗争。这样看问题,事情也许就明朗了。
什么意思呢?在“拆迁”事件中,开发商和拆迁户作为当事双方,其关系其实仅仅应该是一种商业关系。他们在这样一个事件中,都是想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拆迁户想获得更多的拆迁赔偿,而开发商想获得尽量多的开发利润。这是一场博弈。
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如果他们不能拿出让拆迁户满意的赔偿方案,他们就不可能进行开发行为,也就无法实现自己的商业利益;从拆迁户的角度来说,如果他们要价过高,最后开发商无法接受放弃对该区域的开发,那么他们房屋价值的增值和所有的赔偿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在这场博弈中,如果没有其他外界因素,如果政府能够不加干预,他们本应该达成一种平衡,能够得出一个双方利益都能最大化的方案。拆迁户和开发商,原本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现在回过头来看“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据报道,“最牛钉子户”所有的房屋财产在拆迁当时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货币安置)。在拆迁户与开发商的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曾做出让步,如果杨某愿意选择货币方式安置,开发商愿意补偿其350万元。
我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并不是十分了解,但是就我个人的判断来看,对于在重庆杨家坪的那样一间屋子来说,350万元已经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赔偿金额了。当然,对于当事人之一的户主来说,就算更高他们也可以不接受。因为财产是他们的嘛,我不愿意房屋增值,我不想赚钱又关旁人什么事呢?
问题出在哪儿呢?恰恰出在政府身上。原本如果开发商与户主真的谈不拢,那块地就应该照原样,以前是怎么地现在还怎么地。但是显然,那是一块政府已经规划了用途的城市用地。在开发商还没跟户主谈妥之前,政府就已经把地批给了开发商。因此周围的居民都已搬走了,地也被挖成了现在的样子。于是,问题出来了。现在还剩下这么一家“钉子户”没拆迁,而开发商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准备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旦跟这一户谈崩了,那开发商将不止是没得赚,而且还将是血本无归。
这个所谓的“史上最牛钉子户”显然是明白这个道理的,因此他的谈判筹码也就更大了。据报道,尽管开发商愿意补偿其户主350万元,超出其房屋评估价240万元110万近50%的比例,但户主仍然不同意此方案。户主杨某的妻子吴某在与开发商的多次协商中,一直坚持要实物,并且要求还给她的房屋必须是原位、原朝向。这不相当于将开发商开发后增值的房产价值全都侵吞了吗?!那开发商还有得赚吗?问题还不止于此。因为那块区域的开发项目是一个大型的商业建筑,因此就算开发商愿意亏本与户主签订协议,也根本就无法满足其提出的要求。相信以前出现的户主要价2000万的谣传也基本源于此吧。
反观“史上最牛钉子户”这一事件,应该说政府的不恰当审批(开发商与户主还未签订协议)是造成这一事件的根源。当地政府对这件事情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不认为这件事是像网友说的那样“官商勾结”,道理很简单,如果真的官商勾结,这个开发项目是不可能因为一个钉子户而从2004年到 2007年拖了三年那么长时间的。
这种不恰当的审批一方面是以前政府拆迁行为遗留下来的恶习,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目前中国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无论如何,事已至此,无可挽回。那块地如果长期如此荒废,不仅是开发商的损失,也是“钉子户”的损失,更是周围居民、城市形象和全国人民的损失!
只希望政府能妥善处理这件事情。更希望中国政府部门能够从中吸取到足够的教训!
十二月 4th, 2006 § 0
500万建博客只是浪费钱?
最近新浪博客首页上出现了一条500万建博客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新浪博客的博友顿时讨论得沸沸扬扬,有说傻的,有说没道德的(自己花自己赚的钱,不伤天害理,怎么个没道德法了),有说炒作的(这还说得不错,人家还就是为了吸引眼球),也有直接骂“贱”的(这种人纯属没教养型,懒得评价了);当然也有支持的人,大多是认为他敢做敢为,努力追逐梦想之类的。
可是却少有人想到这是一种投资行为。其实袁智勇的异想国度――事件主角的博客上已经明确写出来了:“这个事件是个投资行为,是有预期回报的”!
有人说:“你投入那么多钱,还不如好好写写文章,好好唱自己的歌来得实在呢。”我倒想问一问,好好写文章唱歌的人多了,怎么没见得有几个可以上新浪博客首页,一天到晚被媒体采访的?!
还记得前几年炒得沸沸扬扬的“眼球经济”吗?!“眼球效应能带来经济效益”,这在中国互联网发展之初,几乎是被奉为经典教条的。如今的几大门户网站,当初哪一个不是四处寻找风险投资然后大把大把地将钱烧在你看不见的地方?!
当然,最后有人成功了,同时也有人失败了。不过无论成功或是失败,对于中国绝大部分网民来说,我们都只是旁观者。你连想都不敢想,做都不去做,不管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或是多小,都肯定不会是你的!
听过百万格子的故事吧?!听过曲别针换别墅的故事吧?!在别人做到之前,有谁想到过一个普通的网页被分成百万格子可以给人带来上亿收入,有谁想到过一个几分钱的曲别针能换来几百万的别墅?!人,常常局限于自己所处的环境之内,永远无法理解圈子之外的东西。对于普通中国老百姓来说,积极主动的投资是不是离自己太远了?!
事实上,每个人的投资理念与投资行为都是不可能相同的。你可以认为袁智勇的投资行为过于冒险,风险太大,或者投入与回报不成比例,但那也只是你个人的理念,分析分析,提点建议可以,也没必要冷嘲热讽,动不动就联系到民族血性,甚至是疯狂谩骂吧(实在不懂这种人渣的心态)?!更何况,事件主角本身追求的并非只是金钱回报;而谈论他的大部分人则是根本不知道“投资”为何物,主要投资方式就是把资金存银行的人。
对于跟自己不一样的投资行为(对大部分人来说是高于自己的投资行为,至少人家有详细的投资计划和预期回报呢)何不采取分析学习或者至少是包容的心态呢?过激的反应只能证明自己的懦弱胆怯,甚至只能证明自己是一只长期蹲于井底的青蛙!
看袁智勇的博客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他的信心。因为他有自己详尽的计划安排所以他成竹在胸。现在不管他最后能不能成功,至少他已经迈出了自己的第一步。正像他自己说的:“勇于迈出第一步,失败了也没人会笑话。”
在这里,祝福他!
ps:袁智勇说他曾经偶然地跟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讨论过几个经济问题,更让人相信他的信心是有缘由而非盲目的。
茅于轼先生的书我看过,非常非常非常的不错。最近好像他的《生活中的经济学》出了第二版,顺便向尚不明白经济和投资为何物的同志们推荐一下。看了之后相信会给你的生活带来新的启示的:)